按地区划分的过敏原清单
应用的过敏原追踪功能会根据你在设置时选择的地区生成初始清单。以下是每个地区法规涵盖的内容及其依据来源。
美国 — FDA
《食品过敏原标签与消费者保护法》(FALCPA),经FASTER Act修订
FDA要求在美国销售的包装食品标签上申报9种主要过敏原。这是你在设置时选择"美国"后应用所使用的清单。
- 牛奶
- 鸡蛋
- 花生
- 坚果
- 小麦
- 大豆
- 鱼类
- 甲壳类
- 芝麻
欧盟 — 法规(EU) No 1169/2011
消费者食品信息法规,欧盟委员会
欧盟法规1169/2011要求在欧盟境内销售的食品申报14种过敏原。这是你在设置时选择"欧盟"后应用所使用的清单。
- 含麸质谷物(小麦、黑麦、大麦、燕麦)
- 甲壳类
- 鸡蛋
- 鱼类
- 花生
- 大豆
- 牛奶
- 坚果
- 芹菜
- 芥末
- 芝麻
- 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
- 羽扇豆
- 软体动物
澳大利亚 / 新西兰 — FSANZ标准1.2.3
食品标准法典附表9,澳新食品标准局(FSANZ)
FSANZ标准1.2.3附表9要求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销售的食品申报12种过敏原。这是你在设置时选择"澳大利亚/新西兰"后应用所使用的清单。
- 鸡蛋
- 牛奶
- 花生
- 坚果
- 芝麻
- 大豆
- 小麦(含麸质谷物 — 小麦、大麦、黑麦、燕麦)
- 鱼类
- 甲壳类
- 软体动物
- 羽扇豆
- 亚硫酸盐(≥10mg/kg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