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地区划分的过敏原清单

应用的过敏原追踪功能会根据你在设置时选择的地区生成初始清单。以下是每个地区法规涵盖的内容及其依据来源。

美国 — FDA

《食品过敏原标签与消费者保护法》(FALCPA),经FASTER Act修订

FDA要求在美国销售的包装食品标签上申报9种主要过敏原。这是你在设置时选择"美国"后应用所使用的清单。

  • 牛奶
  • 鸡蛋
  • 花生
  • 坚果
  • 小麦
  • 大豆
  • 鱼类
  • 甲壳类
  • 芝麻
查看FDA关于食品过敏原的官方页面

欧盟 — 法规(EU) No 1169/2011

消费者食品信息法规,欧盟委员会

欧盟法规1169/2011要求在欧盟境内销售的食品申报14种过敏原。这是你在设置时选择"欧盟"后应用所使用的清单。

  • 含麸质谷物(小麦、黑麦、大麦、燕麦)
  • 甲壳类
  • 鸡蛋
  • 鱼类
  • 花生
  • 大豆
  • 牛奶
  • 坚果
  • 芹菜
  • 芥末
  • 芝麻
  • 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
  • 羽扇豆
  • 软体动物
查看欧盟委员会关于食品信息立法的官方页面

澳大利亚 / 新西兰 — FSANZ标准1.2.3

食品标准法典附表9,澳新食品标准局(FSANZ)

FSANZ标准1.2.3附表9要求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销售的食品申报12种过敏原。这是你在设置时选择"澳大利亚/新西兰"后应用所使用的清单。

  • 鸡蛋
  • 牛奶
  • 花生
  • 坚果
  • 芝麻
  • 大豆
  • 小麦(含麸质谷物 — 小麦、大麦、黑麦、燕麦)
  • 鱼类
  • 甲壳类
  • 软体动物
  • 羽扇豆
  • 亚硫酸盐(≥10mg/kg)
查看FSANZ关于过敏原标签的官方页面